国际原油价格
中文名:国际原油价格
全 拼:guoji yuanyou jiage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rude price
概 述:
国际贸易中石油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石油与货币进行交换的一定货币量表示,通常指国际原油贸易价格。计量单位常用“美元/bbl”表示。
石油价格的制定是依据一定的价格基本理论完成的。这些理论包括:石油价格的决定与需求的最后一个增量的生产成本有关的理论;稀缺性与稀缺报酬理论;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及霍特林方程式;资源耗竭理论等。
国际石油市场上的石油交易价格,依据贸易方式的不同,有现货价格、期货价格、长期合同价格。又根据交割方式的不同,分为离岸价格(FOB)、到岸价格(CIF)、成本加运费价格(C&F)等。依据定价方式又有标价(又称牌价)、公式价格、一揽子油价等。然而,作为石油价格的决定方式却不外乎依据市场供需定价、依据成本定价、按原油品质定价、置换计价、净回值计价等。
国际石油贸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石油价格主要是美国的西得克萨斯中质油价、北海布伦特油价、中东迪拜油价。在石油交易过程中,被贸易界公认的参考基准油价是普氏(PLATT'S)石油价格。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和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已成为该地区除普氏石油价格之外的石油贸易的参考价格。APPI是香港Seapac服务有限公司开发使用的,主要是用于给从事远东、印度次大陆、澳大利亚,中东以及亚洲各类原油的现货、期货、合同原油的贸易双方作参考,ICP是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近年来使用的对外原油交易的一种计价方式。计算公式为A+C-B或A-B+C,其中,A为米纳斯、塔皮斯、吉普斯兰、阿曼几种原油的一揽子APPI前一个月的平均价格,B为上述几种原油前52周一揽子APPI平均价格,C为所预测油种的前52周一揽子APPI平均价格。许多石油贸易国家在进行石油贸易时,还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作价公式作为结算的依据。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的演变编辑本段
20世纪50—60年代以前,国际石油市场的突出标志是“标价”,是“七姐妹”制定“标价”垄断石油时代;60—70年代的突出标志是“官价”,即欧佩克定期公布的沙特阿拉伯轻油价格,可以说“标价”的结束,“官价”的开始,是欧佩克不断取得胜利,在国际石油市场取代国家大石油公司成了国际石油市场新主角的时代;20世纪70—80年代的突出标志是“参考价”,欧佩克的巅峰即将结束,主要是石油市场经过动荡之后,非欧佩克产油国产量上升,主要石油消费国消费量增长趋缓,有的甚至下降,“官价”无法维持,于是出现了一个便于多方面易于接受的“一揽子参考价”,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技术的进步,远期交易大量出现,期货市场也孕育诞生;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突出标志是“期货价格”,由于期货市场参与者多、流通量大、价格发现及时、较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等,从而使各方自觉地接受了期货价格而放弃了“官价”和最初意义的参考价。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8年以来,虽然欧佩克强调价格机制,设想建立一个当油价高于28美元/bbl和低于22美元/bbl就相应增产或减产的机制,以此来协调欧佩克的行动,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石油市场形势与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惊人的一致,石油市场和价格的主宰者由一极变成了多极,石油价格成为石油市场多方制衡的结果。
当前国际原油价格制定机制编辑本段
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大多以各主要地区的基准油为定价参考,以基准油在交货或提单日前后某一段时间的现货交易或期货交易价格加上升贴水作为原油贸易的最终结算价格。期货市场价格在国际石油定价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以地域划分,所有在北美生产或销往北美的原油都以WTI原油作为基准来作价;从俄罗斯、非洲以及中东销往欧洲的原油则以布伦特原油作为基准油来作价;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从中东销往亚洲的原油多以阿联酋迪拜原油为基准油作价;远东市场参照的油品主要是马来西亚塔皮斯轻质原油(TAPIs)和印度尼西亚的米纳斯原油(MINAs)。中国大庆出口的原油就是以印度尼西亚的米纳斯原油作为定价基准的,国际市场原油现货价格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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